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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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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和、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岳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相关,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组织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和选拔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岳(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
(九)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的落实,参与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和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1]
(二)综合调研室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调研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刊征订工作;承办本局系统为民办实事、绩效评估、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负责督查落实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任务;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法规科(信访维稳办公室)
组织起草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法制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的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算经费方案申报、分配核算和财务指导、监督、内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
(五)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科
拟订实施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拟订失业保险配套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和规划;拟订实施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岳就业管理办法;承担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理论研讨有关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统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和管理;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办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拟订全市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指导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级考核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组织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组织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和服务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岳(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博士后工作站服务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
负责实施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承办劳务派遣许可、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负责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和支付保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1]
(十一)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等;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十二)表彰奖励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三)职工养老保险科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审批及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
(十四)工伤保险科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市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有关工作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鉴定有关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负责承办市中心城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违规案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进行监督;承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十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八)机关、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机关工会,负责局机关工会会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系统工会管理服务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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