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部门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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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部门排序包括和地方两个层级,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人民等四个组成部门,地方则依次为省、市、县(区)和乡镇(事处)。
组成部门的排序是按照职能及行政等级来划分的。根据我国的规定,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人民等四个组成部门。这四个部门分别负责着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和检察工作。除了,地方也是按照行政等级划分的。我国地方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县(区)和乡镇(事处)等级。其中,省级下辖多个地级市、县(区);地级市下辖多个县(区);县(区)下辖多个乡镇(事处)。各级按照职能和管理权限不同,分别负责着不同方面的工作。
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是如何?我国政治的特点是有集权的特点,即对地方有一定的控制和干预权。但是在实践中,和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还是比较复杂的。首先,规定和地方应当协商、合作,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权力,形成分而不立、合作共赢的局面。其次,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影响地方的以及开支行为。同时,地方也可以通过发展经济、提高地方财政贡献等方式来争取更多自主权和自治权。
组成部门排序包括和地方两个层级,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人民等四个组成部门,地方则依次为省、市、县(区)和乡镇(事处)。和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比较复杂,需要在规定下相互协商、合作,形成分而不立、合作共赢的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第六条 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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