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遥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专项债发行主体是谁

专项债发行主体是谁

来源:步遥情感网


专项债发行主体是指具备债券发行资格的地方、及其授权的机构。

专项债是由发行的债券,因此其发行主体包括和地方。根据《债券法》规定,发行债券的主体必须具备债券发行资格,在我国,地方发行债券需要获得批准,即所谓的“三书”(即申请书、发行方案和承诺书),才能获得发行资格。则由财政部进行发行,同样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此外,还可以授权其他机构进行债券的发行,如人民银行。

专项债的发行主体与地方债务有何关系?专项债的发行主体包括地方和,一些地方也会选择发行专项债来筹集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专项债与地方债务是不同的概念。专项债是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债券,其还款来源也明确规定;而地方债务则是指地方的债务总额,包括了各种借款、担保等。因此,专项债的发行并不会直接影响地方的债务风险。

专项债的发行主体包括地方、及其授权的机构,都必须具备债券发行资格。专项债的发行主体与地方债务不同,专项债是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债券,其还款来源也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券法》第四条 和地方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需要和财政收支情况,可以发行债券。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