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在拘留所被拘留了是可以探视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如果经侦查机关的同意,近亲属是可以对看守所羁押人犯进行探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3种观点: 被拘留后15天可以探视,具体如下:1、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探视时,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经拘留所值班民警检查),其他的东西一律不得携带给被处罚人;2、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3、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