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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人可以探望吗送东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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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人员是可以带药的。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条 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第十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第2种观点: 如果是行政拘留,时间非常短是没有必要去送吃的。行政拘留通常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刑事拘留可以送吃的,日常用品会经过狱警的检查,可以存点钱,拘留所里面都有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送吃的,日常用品会经过狱警的检查,可以存钱,拘留所里生活用品齐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行政拘留,时间非常短是没有必要去送吃的。行政拘留通常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刑事拘留可以送吃的,日常用品会经过狱警的检查,可以存点钱,拘留所里面都有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人员是可以带药的。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条 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第十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送吃的,日常用品会经过狱警的检查,可以存钱,拘留所里生活用品齐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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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送吃的,日常用品会经过狱警的检查,可以存点钱,拘留所里面都有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拘留所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所是依据全国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

第3种观点: 如果是行政拘留,时间非常短是没有必要去送吃的。行政拘留通常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刑事拘留可以送吃的,日常用品会经过狱警的检查,可以存点钱,拘留所里面都有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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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行政拘留,时间非常短是没有必要去送吃的。行政拘留通常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刑事拘留可以送吃的,日常用品会经过狱警的检查,可以存点钱,拘留所里面都有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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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送吃的,日常用品会经过狱警的检查,可以存钱,拘留所里生活用品齐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行政拘留,时间非常短是没有必要去送吃的。行政拘留通常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刑事拘留可以送吃的,日常用品会经过狱警的检查,可以存点钱,拘留所里面都有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送吃的,日常用品会经过狱警的检查,可以存点钱,拘留所里面都有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拘留所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所是依据全国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

第3种观点: 如果是行政拘留,时间非常短是没有必要去送吃的。行政拘留通常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刑事拘留可以送吃的,日常用品会经过狱警的检查,可以存点钱,拘留所里面都有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1种观点: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1.如果是治安拘留,是可以到拘留所探视的,但应当按照拘留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各地规定会见时间不同,需要到当地查询)。吃的东西是不能够送的,可以送一些衣物等生活用品。2.如果是刑事拘留,在刑事判决生效前,家属是不能够探视、会见的,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但是不能送吃的,但是可以给犯罪嫌疑人送点衣物等生活用品,存点钱。那么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呢?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第2种观点: 一、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1、拘留期间申请探视,分为两种情况:(1)刑事拘留,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可申请探视,与其会面和交流,其家属不得探视。(2)民事拘留,被拘留人家属可以申请探视。探视被拘留人时,应当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填写登记表以及民警核对过以后,方可探视。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二、拘留的条件是什么拘留的条件如下: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第3种观点: 拘留所探视可以送钱给被拘留的人吗?可以。被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探望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望。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家属可以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去进行探视,不需要提前申请。不是家属和朋友的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也可以探视。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如果是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探望。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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