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被拘留15天的,一般在里面接受教育,愿意参加劳动的,可以组织被拘留人进行劳动。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点:1.面朝墙做早操。2.学习法律知识和报纸。3.简单的体力劳动。4.条件好的看守所,业余时间下棋看电视等。在确定将被关入看守所后,准备好个人用品,然后就要进行全身检查,这个全身检查是需要全身脱光检查的,无论男女都是如此,当然女人自然有女狱警负责。主要是检查身上是否受伤或是有无特殊纹身等,并进行登记。拘留所里一般都是关押的犯罪情节比较轻的犯人,进去的一般都是轻度的打架斗殴,或者滋事程度较轻的犯人,而关押时间也不会太长,从半个月到一个月不等,一般在里面的犯人日常就是,每天接受思想教育,写反省报告,等到刑满日期到了,没有太大问题就可以释放了。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第六十条 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第六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第六十二条 拘留所应当开展所内文化建设活动,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留有三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近亲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有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指定的律师可以会见。这是我国刑诉法、民诉法、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是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是不可以探视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一般拘留所探视的时间为一周一次,具体什么时段就看当地拘留所的规定。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会见。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