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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前妻拒绝行使探望权,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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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离婚后前妻拒绝自己行使探望权的,男方可以就女方的行为向起诉,要求判决女方履行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的法定义务,如果判决后,女方仍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则男方可以申请对女方进行强制执行。一、男方不支付离婚协议的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男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协商索要不成,女方可以向起诉,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判决下来后,如果男方仍不履行的,女方可以直接去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局可以直接去函给男方工作单位,从男方的工资里扣抚养费给女方。离婚协议书虽然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门或申请强制执行。经判决后该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男方不主动履行,女方可以据此向申请强制执行。二、协议离婚男方欠女方钱不还怎么办协议离婚男方欠女方钱没按时归还的,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要求男方还钱;如果男方拒绝还钱的,女方可以起诉至要求男方还钱,同时女方要注意搜集男方欠款,以及欠款尚未归还的证据,如可以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据材料。如果判决后,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男方还不还钱的,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三、离婚后男方不付抚养费怎样起诉离婚后男方不付抚养费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内容,支付抚养费用。人民审理判决后,如果男方仍然拒绝支付抚养费的,那么女方可以带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只要母亲探望孩子并没有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男方是不能随意拒绝前妻来探望孩子的。根据民法典可知,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一、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可以向起诉,向请求帮助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拥有的权利,另一方应该协助行使,而不是阻碍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可以委托父母行使探视权么不能委托父母代为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实际上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方式。探望权的主体只限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该权利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三、没有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没有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如果抚养一方无正当理由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对方可以向起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离婚的话能拒绝爷爷奶奶探视。法律规定,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有权行使探视权的民事主体,法律依法排除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权利,所以直接抚养方可以不让爷爷奶奶对孩子进行探视。一、不让看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不可以拒绝付呀不让看孩子的抚养费不可以拒绝支付。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不直接抚养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探视权人不能因为自己被拒绝探视而随意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因其探视孩子被拒进而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直接抚养方可以直接向起诉要求探视权人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二、一方不行使探视权该怎么办?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的,另一方有以下解决方式:1、与对方协商解决;2、可请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3、可向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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