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廉租房是不可以转租的。廉租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于转让廉租住房行为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廉租房是属于国家的补贴性住房,住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且廉租房只能由符合特定条件的家庭居住。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廉租房是不可以转租的。廉租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于转让廉租住房行为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廉租房一般是不可以住一辈子的,各地廉租房申请条件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一旦超出标准,就不能住了,且违反相关规定的也不能住,会被收回廉租房的。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有的地方是三年一签或是五年一签,只要查看自己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期限就可以知道自己能住多久,如果租赁期满,可以续签,只要符合入住标准即可。如果申请居住的家庭不再符合入住标准,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如果有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如果当地出台了购买,申请人员申请购买,付清全部房款后可取得所承租住房的产权。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由于廉租房的住户并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廉租房不能出租。对于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并非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国家住建部曾明确规定,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等行为,可以收回住房。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1种观点: 廉租房是不能出租的,廉租房是属于国家的补贴性住房,住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且租房只对部分的家庭居住。因此,廉租房是不能转让、买卖和租赁的,但家庭成员可以续租。一、继承房产必须要退出廉租房吗需要。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7个条件。市民可去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申请到廉租房。申请廉租房需要有以下7个条件: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2、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人在本市居住5年以上,其他成员居住两年以上;3、家庭人均月收入608元以下,现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5、在房改和拆迁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和货币补偿安置;6、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未购买或出售过房产;7、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局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专用房等购房优惠。二、廉租房5年后买卖有什么新廉租房不能买卖,没有5年后买卖的。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只租不售。三、廉租房公布名单到入住要多久大概需要等待5天到10天的时间才会接收到通知,因为个人资料提交上去之后,当地的相关部门还需要对资料进行复审,并且确定一下配送的方案,同时市住房保障局那边要做好备案的处理。目前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有廉租房可以申请的,只有一些大城市才有廉租房可以申请,廉租房主要面对的对象是那些收入比较低的人群,但是申请的人必须要保证自己目前有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廉租房是给低收入人群并且没有住房的这类人的一种保障性措施,而且这类人是必须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所以申请的时候要提交的资料也是比较多的。只要的资料通过了,就肯定能拿到房子,耐心等待就可以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廉租房每个月的租金在每平米10元左右,廉租房的租金是非常便宜的,所以想要入住廉租房也是需要申请的,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够获得摇号的资格。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廉租房是不可以转租的。廉租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于转让廉租住房行为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由于廉租房的住户并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廉租房不能出租。对于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并非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国家住建部曾明确规定,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等行为,可以收回住房。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