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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哪些财产和权利不属遗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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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性权益,消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等。我国法律对遗产明确了定义,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可见我国遗产是指积极遗产。但遗产不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存在的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尚不存在但基于其生前行为而在死后获得的财产性利益也属于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是: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家具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的保管继承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人民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因保管遗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人民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遗产的确定1. 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人的财产。2. 承包权。3. 使用权4. 房屋租赁权。5. 复员6. 抚恤金、保险金。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继承法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根据《继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生存时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2、遗产是公民遗留的财产。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遗产范围的如下:1、给予受害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2、人身保险金。3、其他。(1)不包括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2)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3)不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3种观点: 一、遗产范围怎么确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二、遗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一)析产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2、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三)遗产的分割遗产分割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例如,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再如,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在遗产继承中,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至于遗产范围怎么确定,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详细的讲述,但愿能帮助你解决疑惑。

第1种观点: 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性权益,消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等。我国法律对遗产明确了定义,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可见我国遗产是指积极遗产。但遗产不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存在的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尚不存在但基于其生前行为而在死后获得的财产性利益也属于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是: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家具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的保管继承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人民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因保管遗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人民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遗产的确定1. 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人的财产。2. 承包权。3. 使用权4. 房屋租赁权。5. 复员6. 抚恤金、保险金。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继承法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根据《继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生存时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2、遗产是公民遗留的财产。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具有时间上的法定性和财产专属性。我国民法典不仅明文规定了遗产的范围,还明文规定了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公民的合法收入是可以作为遗产的,但是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或者他人的财产不可作为自己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3种观点: 法律上规定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有如下:1、给予受害者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和其他生活津贴,以支持和赡养受害者的家属;2、人身保险金;3、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财产;4、被继承人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5、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一、不尽赡养义务的能分配遗产吗不尽赡养义务的能分配遗产。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哪些财产算做是遗产算做是遗产的财产如下:1、遗产是指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转移给继承人的一定民事权利和义务;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合法财产不仅仅是指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财物,也包含财产权利,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能继承;3、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1种观点: 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性权益,消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等。我国法律对遗产明确了定义,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可见我国遗产是指积极遗产。但遗产不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存在的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尚不存在但基于其生前行为而在死后获得的财产性利益也属于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是: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家具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的保管继承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人民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因保管遗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人民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遗产的确定1. 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人的财产。2. 承包权。3. 使用权4. 房屋租赁权。5. 复员6. 抚恤金、保险金。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继承法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根据《继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生存时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2、遗产是公民遗留的财产。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包括。遗产的范围包括:①公民的合法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合法的生产资料;⑥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其他合法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范围包括下列财产:(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个人承包所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有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具有时间上的法定性和财产专属性。我国民法典不仅明文规定了遗产的范围,还明文规定了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公民的合法收入是可以作为遗产的,但是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或者他人的财产不可作为自己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一事实就不会有遗产。(2)遗产是指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转移给继承人的一定民事权利和义务。(3)遗产在方式上是整体地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1种观点: 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性权益,消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等。我国法律对遗产明确了定义,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可见我国遗产是指积极遗产。但遗产不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存在的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尚不存在但基于其生前行为而在死后获得的财产性利益也属于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是: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家具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的保管继承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人民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因保管遗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人民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遗产的确定1. 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人的财产。2. 承包权。3. 使用权4. 房屋租赁权。5. 复员6. 抚恤金、保险金。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继承法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根据《继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生存时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2、遗产是公民遗留的财产。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包括。遗产的范围包括:①公民的合法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合法的生产资料;⑥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其他合法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有: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他人的财产。《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2种观点: 一、遗产包括哪些财产1、遗产的财产包括,具体如下:(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盒;(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继承需要什么材料继承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有: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他人的财产。它们具体包括:一、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要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因为人身权利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会因权利人的死亡而消灭,故此不能由继承人继承。二、被继承人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进行政治活动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权利,通信自由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等。公民的政治权利也是随着公民的死亡而不复存在,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三、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主要有: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鱼塘、果园、滩涂、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等。对企业的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动权、财物代管权,接受他人遗赠的受遗赠权、扶养费、养老金、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的请求权,劳动工资的请求权,以及其他与工作或者职务相联系的经济待遇,如公费医疗、分配住房等等。这些财产权利也都是与被继承人本人密不可分的,被继承人活着便享有,一旦死亡便不复存在,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四、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主要有:(1)国家、集体的财产,包括:国家、集体本身固有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保管的国家、集体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赠予国家、集体的财产。(2)其他个人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配偶的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发给被继承人亲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金、被继承人生前赠与其他公民的财产以及其他公民本身固有的财产。(3)被继承人非法所得,及来历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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