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1)收入2730元/人月;(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3)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10、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1、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收入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2、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3、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8、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9、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10、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客观:一.西安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4.单身申请: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单身家庭: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第一步: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第二步: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第三步: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第四步: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第五步: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第1种观点: 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没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榆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没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山西各县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西安、延安、汉中、咸阳、宝鸡、渭南、商洛等地区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可以依照当前市场价格出售,但需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单身家庭:60平方米单身申请: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延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1、具备本市(区)内城镇户口;2、属中低收入家庭;3、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汉中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转、退人员);2、无房户或已享受性住房建筑面积小于60㎡(含60㎡)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0㎡(含20㎡);3、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全部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人均工资年收入的;4、已婚家庭。单身居民年龄达到35周岁以上。咸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有咸阳市市区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人员)或市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均平均住房面积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规定的其他条件。宝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1、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人);2、家庭年收入在市确定的年收入标准线以下;3、无房户(婚后无房或迁入无房,借房居住者等);4、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5、市确定的供应对象。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1、具有渭南城区常住户口,2、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3、无房住或人均住房低于20平方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城区居民。安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可按4—6倍的房价收入比(即购买本地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由县、区合理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商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人员);2、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陕办发[1996]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夫妇双方年均工资收入符合市、县(区)界定的中、低收入标准的家庭;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申请购买经济使用住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属于推出的福利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家庭中最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2、已婚或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4、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等。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收入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法律依据:《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促进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提供的优惠,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第三条 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第2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3种观点: 1.申请人应该具备西安市的城镇户籍。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3.申请人的住房面积应该低于制定的最新标准,一般人均面积不可以低于17㎡。4.申请人和申请人家庭成员在3年内出现房屋赠与或者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5.申请人的名下如果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者有相关的运行车辆的,不可以申请相应的住房。6.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名下有价值超过一定数额(15万元)的车辆的,也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7.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的或者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也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8.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出现离异状况或者出现再婚状况的,离异的时间应该满3年。9.申请人的年龄应该满25周岁,并且不可以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最后,如果做了其他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也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法律依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三、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十一)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