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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什么时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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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防城港农药广告审查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防城港农药广告审查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十六条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四条、《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根据1995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199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正。1.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农药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2.农药已经国家批准登记;3.农药广告内容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4.农药广告中没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产”等;5.农药广告中没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6.农药广告中没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7.农药广告中没有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8.农药广告中没有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9.农药广告中不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10.农药广告中未出现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画面,如在防护不符合要求情况下的操作,农药靠近食品、饲料、儿童等;11.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第2种观点: 一、甘南市药品广告审批要办多久10工作日。二、甘南市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2号)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三十一号)第八十九条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60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第一款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同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二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适用本办法。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三、甘南市药品广告审批的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第3种观点: 一、东营市药品广告审批怎么规定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中规定的标准条件。二、东营市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材料1、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2、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3、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主体资格证明3、药品批准证明(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批准的说明书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4、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或证明5、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6、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三、东营市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第1种观点: 一、崇左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的流程怎么走1、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服务窗口申请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3、承办人审查、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4、制作决定文件、证书5、送达二、崇左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的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三、崇左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3、《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直接取消依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办理“广告发布登记”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告业务机构证明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

第2种观点: 一、柳州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2、业务科室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3、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4、服务窗口打印证照或制作决定文件5、现场发放或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寄决定文件二、柳州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受理条件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号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一)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二)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三)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四)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五)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六)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三、柳州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2、《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梧州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办理的地点梧州洲区三龙大道72号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通办专区1-4号窗口。二、梧州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科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科作出审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分管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4、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三、梧州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3、《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直接取消依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办理“广告发布登记”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告业务机构证明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

第1种观点: 一、德州市药品广告审批收费吗不收费二、德州市药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中规定的标准条件。三、德州市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材料1、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2、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3、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主体资格证明4、药品批准证明(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批准的说明书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5、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或证明6、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7、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以及其他8、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四、德州市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1984年通过,2019年8月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第2种观点: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1)普通药品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2)需在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需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3)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医疗广告的审批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4.诊疗方法的技术材料。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查广告内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对发布医疗广告的要求1.《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变更广告内容或有效期满,必须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2.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必须持《医疗广告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发布手续。3.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者代理。对医疗广告内容的要求1.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2.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及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广告、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第三条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一)《广告法》;(二)《药品管理法》;(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五)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3种观点: 一、德州市药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是什么《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中规定的标准条件。二、德州市药品广告审批的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1984年通过,2019年8月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三、德州市药品广告审批的受理材料1、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2、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3、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主体资格证明4、药品批准证明(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批准的说明书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5、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或证明6、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7、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

第1种观点: 一、来宾药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广告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3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规定,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四)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五)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六)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七)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八)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二、来宾药品广告审批收费情况不收费。

第2种观点: 一、来宾农药广告审查在哪办理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厅15号窗口二、来宾农药广告审查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十六条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四条《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根据1995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199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正。1.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农药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2.农药已经国家批准登记;3.农药广告内容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4.农药广告中没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产”等;5.农药广告中没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6.农药广告中没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7.农药广告中没有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8.农药广告中没有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9.农药广告中不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10.农药广告中未出现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画面,如在防护不符合要求情况下的操作,农药靠近食品、饲料、儿童等;11.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第3种观点: 一、百色药品广告审批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药品流通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3.审批办审核(限2个工作日);4.窗口首席代表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2个工作日)(限2个工作日);5.审批办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二、百色药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广告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3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规定,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四)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五)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六)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七)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八)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百色市进行药品广告审批申请人要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并附着与发布内容一致的申请电子文件,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安全合法不得有怀抱瞒报的情况存在,在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是需要加盖单位的印章,如有疑问可咨询华丽律网。

第1种观点: 一、贺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贺州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依据节选《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崇左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的时限是多久崇左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的时限是8个工作日。二、崇左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办理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2、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面积、仓储场所面积变化情况,以及诚信经营情况)4、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崇左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的法律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3种观点: 一、贺州农药经营许可受理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二、贺州农药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市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3、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审查材,现场勘察(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4、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审核5、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6、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三、贺州农药经营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贺州农药登记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初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或者新农药研制者。(二)申请登记的农药应当按规定完成登记试验,登记试验资料齐全。(三)农药生产企业、新农药研制者向所在地省级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向农业部提出申请。二、贺州农药登记初审法律依据是什么《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第十一条: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试验报告、标签样张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申请资料;申请新农药登记的,还应当提高农药标准品。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农业主管部门。《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第四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2种观点: 一、贺州市八步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的地点贺州市建设中路18号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业农村局8号窗口二、贺州市八步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3、农业农村局植保站承办人审查材料4、农业农村局植保站负责人审核5、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6、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三、贺州市八步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的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贺州农药登记初审法律依据是什么《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第十一条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试验报告、标签样张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申请资料;申请新农药登记的,还应当提高农药标准品。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农业主管部门。《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2.《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第四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二、贺州农药登记初审受理条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初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或者新农药研制者。(二)申请登记的农药应当按规定完成登记试验,登记试验资料齐全。(三)农药生产企业、新农药研制者向所在地省级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第1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如何规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二、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受理的依据《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受理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2种观点: 一、新余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二、新余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法律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中规定,“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三、新余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四)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决定书》。(五)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第3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二、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法律依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三、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办理材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身份证(核验原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核验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核验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第1种观点: 一、贺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要什么材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设计平面图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二、贺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令第74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9月26日修改)第,相应实施条件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要求:(一)设置的基本条件: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设置人承担民事责任;4.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属于临床、中医或者口腔类别。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只能开设1所个体诊所,由其本人全资举办,并担任该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澳门合法行医权,在、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2、3、4、5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外国、港澳台投资者在广西境内设置医疗机构,同时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发布),《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审批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设置人应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四)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五)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六)投资者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2.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3.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七)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方在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诊所除外)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港澳服务提供者(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澳门合法行医权,在、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

第2种观点: 一、贺州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收费吗到卫生局申请就可以了,免费办理。二、贺州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二)所有制形式;(三)诊疗科目、床位;(四)注册资金。

第3种观点: 一、贺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贺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令第74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9月26日修改)第,相应实施条件为:(一)设置的基本条件: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设置人承担民事责任;4.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属于临床、中医或者口腔类别。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只能开设1所个体诊所,由其本人全资举办,并担任该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澳门合法行医权,在、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2、3、4、5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外国、港澳台投资者在广西境内设置医疗机构,同时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发布)《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审批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设置人应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四)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五)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六)投资者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2.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3.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七)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方在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诊所除外)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港澳服务提供者(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澳门合法行医权,在、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

第1种观点: 一、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埃克替尼片等7种特殊药品治疗的费用,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受理条件申请使用特殊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特殊药品使用;2.门诊使用特殊药品需取得相关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三、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需要什么材料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疾病证明病史资料(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病理报告基因检测报告。

第2种观点: 一、钦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什么时间办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钦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受理条件申请使用特殊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特殊药品使用;2.门诊使用特殊药品需取得相关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三、钦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埃克替尼片等7种特殊药品治疗的费用,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一、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民族大道60号3楼301室医保业务受理大厅①-⑥号窗口二、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办理条件申请使用特殊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特殊药品使用;2.门诊使用特殊药品需取得相关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三、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9号)第一条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埃克替尼片等7种特殊药品治疗的费用,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一、崇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二、崇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自治区、市、县各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第2种观点: 一、贺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办理的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药品监管局窗口二、贺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的办理流程1、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形式审查、受理和拟办3、审批承办人审查、审核4、首席代表给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5、制证6、取件告知(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三、贺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2、《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的公告》全文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自治区、市、县各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4、《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5、《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第3种观点: 一、贺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2、《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自治区、市、县各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4、《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贺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的办理流程1、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形式审查、受理和拟办3、审批承办人审查4、首席代表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5、制作决定书6、取件告知三、贺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办理的材料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注销的决议4、营业执照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签订的委托材料。

第1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需要什么资料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3、身份证(核验原件)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二、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受理依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三、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受理条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2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如何规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二、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受理的依据《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受理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3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身份证(核验原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核验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核验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二、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法律依据《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受理条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1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二、贺州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材料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3、身份证(核验原件);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三、贺州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法律依据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2种观点: 一、桂林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二、桂林执业药师首次注册设立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04年6月29日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条款内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3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二、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法律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三、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第1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二、贺州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材料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3、身份证(核验原件);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三、贺州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法律依据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2种观点: 一、崇左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二、崇左执业药师再次注册设立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04年6月29日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条款内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三、崇左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3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注册需要什么材料(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3、身份证(核验原件);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3、身份证(核验原件);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8、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二、贺州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条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三、贺州执业药师注册法律依据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1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二、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法律依据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三、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业药师注册需要的材料有:照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健康证明等,不按要求提交资料的,无法注册。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3)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4)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5)执业药师身份证复印件;(6)健康证明复印件;(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执业药师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需变更执业地区和执业单位的,应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一份。注册机构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第十一条 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3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法律依据《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受理条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1种观点: 一、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二、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受理条件申请使用特殊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特殊药品使用;2.门诊使用特殊药品需取得相关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三、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埃克替尼片等7种特殊药品治疗的费用,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一、钦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流程怎么走接收申请单位/参保人提交的材料审核申请材料做出受理决定办理结果反馈二、钦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办理条件申请使用特殊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特殊药品使用;2.门诊使用特殊药品需取得相关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三、钦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办理材料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疾病证明病史资料(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病理报告基因检测报告四、钦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9号)第一条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埃克替尼片等7种特殊药品治疗的费用,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范围。

第3种观点: 一、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埃克替尼片等7种特殊药品治疗的费用,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受理条件申请使用特殊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特殊药品使用;2.门诊使用特殊药品需取得相关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三、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需要什么材料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疾病证明病史资料(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病理报告基因检测报告。

第1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二、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法律依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三、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办理材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身份证(核验原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核验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核验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业药师注册需要的材料有:照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健康证明等,不按要求提交资料的,无法注册。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3)历年继续教育学分原件;(4)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5)执业药师身份证复印件;(6)健康证明复印件;(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执业药师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需变更执业地区和执业单位的,应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一份。注册机构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第十一条 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3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法律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三、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受理条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1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法律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三、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受理条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2种观点: 一、钦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二、钦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3、政务服务窗口审查、审批4、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5、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证件三、钦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1、《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2、《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3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二、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法律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三、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贺州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第1种观点: 一、贺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附件2《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一条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五)符合国家产业的相关规定。二、贺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流程1、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形式审查、受理和拟办3、审批承办人审查、复核和提出审查意见4、局领导审批,做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5、制证(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三、贺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2、《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的公告》全文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自治区、市、县各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4、《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5、《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第2种观点: 一、崇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广西凭祥综合楼保税区申报大楼一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二、崇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三、崇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四、崇左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受理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附件2《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一条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2.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3.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4.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5.符合国家产业的相关规定。

第3种观点: 一、贺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办理的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药品监管局窗口二、贺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的办理流程1、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形式审查、受理和拟办3、审批承办人审查、审核4、首席代表给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5、制证6、取件告知(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三、贺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2、《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的公告》全文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自治区、市、县各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4、《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5、《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第1种观点: 一、贺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需要什么资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4、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5、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6、试制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报告7、试制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复配成分报告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9、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10、代理人的身份证1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认证证书材料二、贺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三、贺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受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第2种观点: 一、钦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收费吗不收费二、钦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受理条件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4号)第十二条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第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第3种观点: 一、桂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收费吗收费标准:无二、桂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现场核查应当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核查人员参加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三、桂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理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食药卫健审批科33、34号窗口。

第1种观点: 一、贺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要什么材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设计平面图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二、贺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令第74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9月26日修改)第,相应实施条件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要求:(一)设置的基本条件: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设置人承担民事责任;4.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属于临床、中医或者口腔类别。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只能开设1所个体诊所,由其本人全资举办,并担任该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澳门合法行医权,在、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2、3、4、5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外国、港澳台投资者在广西境内设置医疗机构,同时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发布),《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审批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设置人应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四)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五)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六)投资者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2.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3.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七)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方在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诊所除外)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港澳服务提供者(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澳门合法行医权,在、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

第2种观点: 一、柳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二、柳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办理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令第19号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011年12月5日卫医政发〔2011〕87号)、《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的补充规定》(2007年12月30日卫生部、商务部令第57号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中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设置人能承担民事责任。4.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令第112号)附件2第六条取消]5.医疗机构选址合理。6.医疗废物、污水、污物、粪便处置方案合理。7.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二)属于中医、西医临床或者口腔类别。8.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9.设置专科医院,还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一)现有医疗资源不能满足该专科医疗服务需求;(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该类专科医院作出规划;(三)名称符合医疗机构命名基本原则和规定;(四)具有二级以上规模,专科特点明显,能够辐射一定区域;(五)具有稳定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团队,能够提供与其级别相适应的专科医疗服务;(六)该专科具有完整、科学的基础理论体系,技术成熟且安全有效,符合医学伦理道德。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外双方应是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合资、合作的中外双方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一)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二)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三)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是的法人;(二)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三)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四)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11.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只能开设1所个体诊所,由其本人全资举办,并担任该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澳门合法行医权,在、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柳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3种观点: 一、贺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收费吗不收费二、贺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令第74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9月26日修改)第,相应实施条件为: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要求:(一)设置的基本条件: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设置人承担民事责任;4.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年以上;属于临床、中医或者口腔类别。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只能开设1所个体诊所,由其本人全资举办,并担任该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澳门合法行医权,在、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2、3、4、5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外国、港澳台投资者在广西境内设置医疗机构,同时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发布),《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审批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设置人应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四)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五)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六)投资者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2.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3.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七)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方在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诊所除外)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港澳服务提供者(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澳门合法行医权,在、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

第1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二、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法律依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三、贺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办理材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身份证(核验原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核验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核验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第2种观点: 一、桂林执业药师注册办理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桂林执业药师注册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3、政务服务窗口审查、审批4、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书5、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证照三、桂林执业药师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3种观点: 一、贺州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二、贺州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材料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3、身份证(核验原件);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三、贺州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法律依据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1种观点: 一、贺州市八步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的地点贺州市建设中路18号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业农村局8号窗口二、贺州市八步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3、农业农村局植保站承办人审查材料4、农业农村局植保站负责人审核5、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6、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三、贺州市八步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的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百色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百色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贺州农药经营许可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二、贺州市农药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三、贺州农药经营许可需要什么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6、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四、贺州农药经营许可什么时间办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C区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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