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支付令是适用督促程序的一种方式。所谓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程序。督促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债务纠纷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争议,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债权人取得执行名义,以简便方式及时实现其债权。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支付令是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第1种观点: 支付令是适用督促程序的一种方式。所谓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程序。督促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债务纠纷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争议,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债权人取得执行名义,以简便方式及时实现其债权。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以及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支付令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相关规定如下:1、支付令,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如劳动者)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督促债务人(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支付令可能使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行为更快速的达到目的;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包含有哪些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