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遥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前夫离婚后不让我探望孩子

前夫离婚后不让我探望孩子

来源:步遥情感网
第1种观点: 离婚后前妻拒绝自己行使探望权的,男方可以就女方的行为向起诉,要求判决女方履行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的法定义务,如果判决后,女方仍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则男方可以申请对女方进行强制执行。一、男方不支付离婚协议的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男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协商索要不成,女方可以向起诉,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判决下来后,如果男方仍不履行的,女方可以直接去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局可以直接去函给男方工作单位,从男方的工资里扣抚养费给女方。离婚协议书虽然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门或申请强制执行。经判决后该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男方不主动履行,女方可以据此向申请强制执行。二、协议离婚男方欠女方钱不还怎么办协议离婚男方欠女方钱没按时归还的,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要求男方还钱;如果男方拒绝还钱的,女方可以起诉至要求男方还钱,同时女方要注意搜集男方欠款,以及欠款尚未归还的证据,如可以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据材料。如果判决后,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男方还不还钱的,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三、离婚后男方不付抚养费怎样起诉离婚后男方不付抚养费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内容,支付抚养费用。人民审理判决后,如果男方仍然拒绝支付抚养费的,那么女方可以带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只要母亲探望孩子并没有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男方是不能随意拒绝前妻来探望孩子的。根据民法典可知,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一、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可以向起诉,向请求帮助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拥有的权利,另一方应该协助行使,而不是阻碍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可以委托父母行使探视权么不能委托父母代为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实际上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方式。探望权的主体只限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该权利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三、没有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没有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如果抚养一方无正当理由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对方可以向起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离婚的话能拒绝爷爷奶奶探视。法律规定,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有权行使探视权的民事主体,法律依法排除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权利,所以直接抚养方可以不让爷爷奶奶对孩子进行探视。一、不让看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不可以拒绝付呀不让看孩子的抚养费不可以拒绝支付。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不直接抚养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探视权人不能因为自己被拒绝探视而随意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因其探视孩子被拒进而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直接抚养方可以直接向起诉要求探视权人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二、一方不行使探视权该怎么办?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的,另一方有以下解决方式:1、与对方协商解决;2、可请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3、可向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1种观点: 前夫不配合孩子母亲行使探望权的,孩子母亲作为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予以强制执行。接到申请后,首先是要求孩子父亲予以配合,比如送到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孩子父亲如果不听要求,仍然拒不履行判决的,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孩子父亲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一、强制执行不让带孩子怎么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权人探望孩子的,可以根据生效判决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二、第三者生孩子归哪一方抚养第三者生的孩子一岁多的,一般归孩子母亲抚养,由孩子父亲支付孩子全部或部分抚养费。如果孩子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而父亲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的,也可将孩子判给父亲抚养,而由母亲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三、离婚了男方抚养孩子女方有探视权吗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男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您好,谢邀。您可以和对方继续协商确定探视方式,如果无法沟通可以让对方起诉,他需要提供证据,如果你的方法合理合法,不会支持他的请求。抚养费问题也是协商确定,他如果不支付,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1种观点: 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有以下三种解决办法。如下:1、双方先协商解决;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4、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如果经过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提起侵权之诉。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1、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等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2、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4、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探望孩子的问题一般先由双方沟通协商确定实际行使的方式,如果遇到对方故意阻挠、意图剥夺一方探望权的情形,一方可就探望权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如果对于的判决或裁定对方拒不执行,可以申请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配合直接行使探视权;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向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强制执行探视权的,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1种观点: 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不可以拒绝。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时,其他人不得任意阻碍、甚至剥夺。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怎么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也就是当事人可以自己协商如何行使探望权。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探望权不是永久的,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会被中止。二、离婚协议书探视权的规定有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离婚协议书探视权的规定应有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前妻可以拒绝爷爷奶奶探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没有直接规定其他近亲属是否享有探望权。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有权行使探视权的民事主体,相关法律排除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权利,所以直接抚养方可以不让爷爷奶奶对孩子进行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监护权的判决依据如下:1、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能想当然判给父亲或者母亲;2、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孩子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孩子的意愿及态度、对孩子的教养计划、与孩子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孩子监护权的依据;3、当然如果父母都不适合行使监护权,也有可能判给第三人来监护。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发现允许隔代探望可能会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多会作出驳回的判决,以此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男方不可以拒绝前妻探望孩子。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探视权并不会因双方离婚而消亡,探视权非因法定事由也不会被剥夺。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您好,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配合、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规定探望权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子女处于年幼时期需要父母的关爱,不能只因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就忽略孩子的感受,更不能因为离婚原因是一方出轨的就拒绝对方探望孩子。探望权时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权利,是为了孩子的成长以及父母的权利义务从而赋予给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也是因为在现实中生活中有很多人因为夫妻关系的破裂而将对对方的不满意心理、不能原谅的错误导致双方关系难以缓和的问题转嫁到孩子身上。就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就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同时还向孩子灌输对方不好的印象,这不仅仅破坏了子女与父或母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让孩子的成长心理方面产生阴影。探望权得不到实现,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子女长期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心,只会促进孩子心理的偏激,造成不良的后果。选择离婚时也是慎重思考过的,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但不能就此改变父母子女关系。更应该多多考虑孩子的感受,避免因为家庭破碎后又无法见到父或母而给其带来更大的心灵创伤。探望权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减轻子女身心的伤害,使子女能够健康成长,不能给孩子完整的家庭,也应该保证孩子还能得到完整的爱。

第2种观点: 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下,女犯可再次和男方就子女探望等问题进行协议,若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提起诉讼,由判决。再根据判决申请执行,但一般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若该探望权由生效裁判载明。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