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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什么时候可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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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选房后多久入住 若承租人分配到的公租房为老房源,入住时间会快一些,一般七天左右的时间即可入住。如果承租人分配到的公租房为新房源,入住时间相对较慢,可能需要两到三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是不能住一辈子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公租房选房到入住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入住。一般会有个摇号配租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一般来说会在3个月以内。先说一下从选房开始到入住的大概流程。首先要去社区登记,完成登记后等待选房通知;接到选房通知书就可以去房管局按照规定的时间排队等待选房,选房有的地方是摇号。在选房之前要注意现场进去选房的时间比分较短,就几分钟,所以其实可以提前去小区实地考察看看房子。如果是摇号的话,不是自己摇到选择哪个房间号的方式,而是要依次排序,排列选房的先后顺序,排在前面的人的选择空间比较大。如果选到不满意的房子可以先出去,之后再进来。选房选到满意的会给一张凭条,然后去大厅填写登记资料,签订租赁合同等手续,还要交房租和押金。这些都办好交完之后会给你个通知凭条。按照上面的时间去所属的小区物业递交相关材料,办理入住手续。比如选择一套老的房源,入住时间就相对比较快,大概一个周左右就可以入住。相对来所一套新房源从选房到入住的时间就会那么快了。一些地区的新房源或者投资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都有些偏僻,小区周围的市政配套设置都进展比较缓慢,有的可能要两至三个月,有的可能时间会更长。还要考虑当地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比如广州的公租房,从当地住房保障办办事中心了解到从的公租房的摇号,派发入住通知到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选房后多久入住 若承租人分配到的公租房为老房源,入住时间会快一些,一般七天左右的时间即可入住。如果承租人分配到的公租房为新房源,入住时间相对较慢,可能需要两到三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2022年的公租房申请时间要根据当地房管所决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3种观点: 公租房选房到入住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入住。一般会有个摇号配租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一般来说会在3个月以内。先说一下从选房开始到入住的大概流程。首先要去社区登记,完成登记后等待选房通知;接到选房通知书就可以去房管局按照规定的时间排队等待选房,选房有的地方是摇号。在选房之前要注意现场进去选房的时间比分较短,就几分钟,所以其实可以提前去小区实地考察看看房子。如果是摇号的话,不是自己摇到选择哪个房间号的方式,而是要依次排序,排列选房的先后顺序,排在前面的人的选择空间比较大。如果选到不满意的房子可以先出去,之后再进来。选房选到满意的会给一张凭条,然后去大厅填写登记资料,签订租赁合同等手续,还要交房租和押金。这些都办好交完之后会给你个通知凭条。按照上面的时间去所属的小区物业递交相关材料,办理入住手续。比如选择一套老的房源,入住时间就相对比较快,大概一个周左右就可以入住。相对来所一套新房源从选房到入住的时间就会那么快了。一些地区的新房源或者投资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都有些偏僻,小区周围的市政配套设置都进展比较缓慢,有的可能要两至三个月,有的可能时间会更长。还要考虑当地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比如广州的公租房,从当地住房保障办办事中心了解到从的公租房的摇号,派发入住通知到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

第1种观点: 申请公租房一般要有多级审核和公示,这个时间一般是2-3个月左右。申请成功只是拥有摇号得资格,需要参加摇号才行。这个参加摇号得时间要看你们地区人数和房源数的关系,如果房子充裕,分房指日可待,房子少要等到猴年马月了。不过建设部规定了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此基础上,如果你有幸摇中了,还会有个公示。这个公示是摇号配租结果的公示一般不会超过3个月,如果是老房源可能一个星期就能入住,新房源就不一定了,各地公租房地点往往比较偏僻,市政配套往往都进展缓慢,一般两三个月,也有极端案例公示后8个月才入住的,都已经跨年了。【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2种观点: 一、深圳公租房可以住多久1、深圳公租房可以住五年。公租房满5年之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限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租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二、公租房有哪些申请流程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租房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就可以入住了,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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