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飞机场拆迁赔偿标准如下:1、就征用耕地、蔬菜地,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6、青苗补偿费,大多数地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7、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3种观点: 1.征收补偿应该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到十倍。2.征地必要要给与一定的安置人口费用。3.补偿要以当地的条件考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1种观点: 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被征收土地面积乘以每亩土地的征收价格等于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还有被征收土地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费用,具体的每亩土地征收价格要看当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 矿区 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 纳税 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 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2、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3、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 市区 和 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 4、由上述规定可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 物流企业可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核算、承担 民事责任 ,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3、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需要注意的是,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该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以及物流企业可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按照上文的城镇范围来看是否需要征税,关于物流企业,因为需要的足底面积比较大,给出了相关减免的优惠。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