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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岗途中感染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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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疫情期间返岗途中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属于工伤,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此,在疫情期间,员工在志愿活动中感染肺炎病毒是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另外,对于疫情结束后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对于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通知及安排,在法定假期结束后,居家办公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工伤的认定范围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得私自复工的,应当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工伤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伤害情况而定的,只有涉及到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被感染,才是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这种情况下才认定为工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的,均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各地出台了审理相关案件的实施意见,规定“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虽未列入职业病目录,因此一般劳动者在生活中或上班时感染患病或死亡,地方法规(规章)对此有特别规定的,实践中可以适用特别规定,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目前,各地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并不统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7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一、员工返岗途中感染算工伤吗?员工返岗途中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劳动者从事相关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人员。二、具体情况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5.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员工返岗途中受感染的情况下,并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的,但如果员工在工作时,由于用人单位未提供健康的工作环境而导致受到感染的,那么是可以合法的认定为工伤事故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返岗途中感染病毒是不属于工伤的,只有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而对于其它人员感染的,由于该情况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来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职业病。国家对工伤保险进行了明确规定,受伤员工一般可以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生活费等补偿。但是,如果员工经治疗后康复,重新返岗工作时,是否还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补偿呢?法律并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法律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六条:“被鉴定为工伤的劳动者,雇主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工伤赔偿待遇并依法给予。”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十:“劳动者回到工作岗位时,或者改变工作岗位继续就业或者复查确认伤残等级时,应当经过医疗机构或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除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保障外,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综上所述,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补偿。但如果员工在经过治疗后康复并重新返回工作岗位,是否还能再次获得补偿,目前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可以通过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确认和申请相应的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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