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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如何提高赔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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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首先,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补的。(3)人民,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请求权人。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遭受损失的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2)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人民不是“应当”而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次,要明确谁对附带民事诉讼负有赔偿责任,即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注意在此种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然是未成年人本人,只不过由其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代行被告的权利、承担被告的义务而已,但是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最高人民2005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在(4)和(5)情形下,遗产继承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是如果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的,则不能将其列为被告。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数额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6)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保证人应当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附带民事诉讼成年被告人的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亲属,注意这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并非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再次,要明确可以提起赔偿的范围,主要是被害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最后,要明确何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原则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此外,经机关、人民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也可以受理。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顺序《最高人民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被害者死亡的还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根据被害人的民事诉讼请求,作出对被害人的赔偿决定。但是,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方式,需要具体分析。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他合法代理人可以就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向人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的同时,可以了解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但不得在审理民事案件的判决中直接调解刑事责任问题。”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的前提是被害人已经遭受经济损失。”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并不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被害人必须已经遭受经济损失,且民事诉讼请求必须是合法的。同时,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也不能直接调解刑事责任问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向犯罪人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保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实现,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实现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需要采取措施加以保障。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造言,不得掩饰、包庇犯罪行为。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被害人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向提出赔偿请求。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在判决中予以裁决,但因特定情况无法在判决中裁决的,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另行作出民事裁定。总结:为保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实现,需要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完善赔偿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以实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公平、有效实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应当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一并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因停工、减产、停业等造成的损失。”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4.《最高人民关于民事侵权案件赔偿责任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和合理支出,以及因受侵权行为造成的合理费用和非财产损失。”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应当以被害人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避免赔偿金额过高或过低,确保侵权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赔偿金额的合理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但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首先,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由犯罪人赔偿。同时,刑法规定了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此,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相关支出,并依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其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赔偿应当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对于损失难以直接计算的情况,可以参照市场价格、行业惯例等相关因素进行合理估算。同时,在判决赔偿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收入水平、家庭负担等因素,确保赔偿金额公正合理。最后,司法实践中也会参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这些标准和规范可以为和当事人提供一个参考,但并不具有强制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三款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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