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一、第一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二、第二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三、第三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 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机关会对财产进行强制执行,高消费,出行高铁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