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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能否注销一个人的户口?户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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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派出所无权注销户口,个人户口注销需要有正常理由,并上当地进行申请个人户口注销。除已经死亡或按司法程序宣告死亡,应征,迁出,被逮捕外,任何机关或个人无权注销公民的户口。户口即户籍,由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或登记程序。一、户口怎样注销需要什么手续1、死亡注销(由亲属申报):正常死亡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医院死亡诊断证明;(3)不是在医院死亡的,由单位村居出具证明,派出所要进行调查;(4)殡葬证明;(5)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非正常死亡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司法部门(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出具证明)和医疗部门出具死亡证明;(3)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2、应征入伍注销:(1)居民户口簿(集体户身份证);(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也可凭分局下发的入伍人员名单予以注销。3、出境、国定居注销:(1)居民户口簿;(2)定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以上各类均应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必须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何时因何原因注销。二、死亡注销户口需要什么手续一)、申请条件:公民死亡后,要依法及时履行注销户口手续二)、办理机关:各地机关的户籍派出所。三)、需要提供的资料: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2、居民户口簿;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四)、办理程序;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三、户籍没经过本人同意能不能注销户籍没经过本人同意不能注销。户口注销条件如下:1、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应由户主、监护人、亲属、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2、公民应征入伍,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3、公民出国(境)定居,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4、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被国外团体或个人合法收养,应由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指派专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5、公民被人民宣告失踪,应由直系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籍地是指经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机关(高校由校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如果有两个户口,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派出所办理销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派出所可以注销一个人的户口,但是不能随便注销,可以注销户口的情况,具体如下:1、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2、公民出国或前往、澳门、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3、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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