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红线是生命线。在工作中,有些想法和做法不能越过红线,要坚持底线,否则就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因此,任何工作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就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人必须遵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三条底线指的是: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对重要用户的停电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