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将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复议,但对复议期限没有作出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
第3种观点: 一、该如何进行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核1、要进行刑事诉讼法中的不起诉复核程序,应当先由人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然后将决定送达机关;再由机关在认为有错误时申请复议;最后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一般情况是一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的考验期内,由人民对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承办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依法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意见。2.在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前,应依法听取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制作审查报告,报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3.三日内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4.向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5.承办检察官负责制作考察方案及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监督考察、帮教。考察结束后,应制作考察意见书,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6.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向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不起诉决定。7.向相关人员及侦査机关送达不起诉决定。8.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制作解除通知。9.书面通知侦查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一般情况是一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的考验期内,由人民对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