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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议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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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审查起诉的案件范围已经侦查终结而没有被撤销的案件,无论是机关等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侦查终结的,还是人民侦查部门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都必须移交人民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受理的期限(1)人民对于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2)人民对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审查起诉期限(《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44条)。受理后不应再退回机关(1)人民受理同级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或者同级其他人民起诉的,应当由人民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审查起诉(“六机关规定”第34条)。(2)人民受理同级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机关。(3)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机关。(4)上级人民受理同级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人民审查,由下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机关。(5)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审查起诉(《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4)。一、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讯问与听取意见人民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证人时,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审核证据人民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需要进行医学鉴定的,应当要求机关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进行或者由人民送交有鉴定资格的医学机构进行。人民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的,可以商请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还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者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54条)。人民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对证人的询问不具体或者有遗漏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59条)。审查起诉的期限(1)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可以中止审查。(3)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决定。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①如果机关认为人民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②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带上相关资料,向作出决定的机关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复议,机关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除了想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之外,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案情重大、复杂的,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九条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申请刑事立案不予立案的处理办法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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