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的,要在三年内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如果超三年不履行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果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企业经营异常,应先到登记主管机关了解经营异常的原因。根据规定,处理完毕异常事项即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 法定代表人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法律客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