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带上相关资料,向作出决定的机关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复议,机关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除了想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之外,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案情重大、复杂的,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九条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申请刑事立案不予立案的处理办法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第1种观点: 要进行刑事诉讼法中的不起诉复核程序,应当先由人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然后将决定送达机关;再由机关在认为有错误时申请复议;最后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
第2种观点: 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核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本级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一、现在刑事立案后如何转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转为行政处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二、对作出的意见不服怎么办1、机关不服。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2、被害人不服。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3、被不起诉人不服。对于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将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复议,但对复议期限没有作出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