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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籍人员落户过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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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不符合当地生出来的孩子,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凭出生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本,按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去办理常住登记手续。如果在出生时未明,应先去医院申领出生证明,在申领时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如果是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理户口迁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出生未落户人口(含非计划生育人口);2、在本期生活居住,与本市户籍的抚养人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无户口人员;3、捕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刑满释放未落户人员;4、本市区(市)县范围内移居或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市)县迁移的未落户人员;5、出国时户口在本市注销,现回本市定居的未落户人员;6、原籍系本市的未落户大中专毕业生;7、入伍前户籍在本市的未落户复退军人;8、符合本市入户条件,情况清楚、手续齐全的其他无户口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亮坦答门的录用证明信汪,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敬慧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出生未落户人口(含非计划生育人口);2、在本期生活居住,与本市户籍的抚养人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无户口人员;3、捕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刑满释放未落户人员;4、本市区(市)县范围内移居或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市)县迁移的未落户人员;5、出国时户口在本市注销,现回本市定居的未落户人员;6、原籍系本市的未落户大中专毕业生;7、入伍前户籍在本市的未落户复退军人;8、符合本市入户条件,情况清楚、手续齐全的其他无户口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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