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废年限为8年:按照相关的限定,不论是非营运车转营运性质还是营运车转非营运性质,车辆的报废年限均统一为8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由于不存在尾气排放,所以非营运小、微型新能源汽车的报废标准是按60万公里来衡量的。新能源汽车并没有单独的报废标准规定,但是新能源汽车仍然属于机动车中的一种,所以目前仍然适用2017年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不是营运车辆或者转成非营运的车辆,现在是没有报销年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2种观点: 一、预约出租车转非几年报废1、年限是8年。预约出租车转非报废年限为8年。按照相关的限定,不论是非营运车辆转营运车辆性质还是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辆性质,车辆的报废规定年限均统一为8年。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新规定》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二、营转非的车多久年检一次1、营转非轿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摩托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3、载货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4、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1种观点: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新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第2种观点: 一、营转非车辆8年报废。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是8年,营转非就是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平常所说的营转非车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转为地方牌照后的使用年限仍为8年,自出厂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不再年审,没有延缓报废期。不同车辆的使用年限:1.出租车(小、微型)是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是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是20年4.微型载货汽车是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是15年6.半挂牵引车是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二、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8年),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第3种观点: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新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一、营转非”按营运车报废新规内容:“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按照新规规定,私家车没有报废年限,而出租车的使用年限却规定了只有8年。比如,已使用7年的出租车,车主为了避免该车被报废,将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汽车,是不能躲避报废规定的。根据新规,该车的使用年限并不是和其他自用轿车一样为无限期使用,而是按照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规定,只能继续使用1年。临近报废期不得转至外地:“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距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此前,不少出租车在临近报废期时,会“突击”将车籍转至外地,并将营运车辆的性质改为非营运车辆,换个油漆,当私家车重新上路。新规实施后,这一现象将会被杜绝,有利于防止车辆临近报废期满前“突击”转至外地继续使用。全国将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的国二、国三车型,将不允许车辆上户,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第1种观点: 律师解析:报废年限为8年:按照相关的限定,不论是非营运车转营运性质还是营运车转非营运性质,车辆的报废年限均统一为8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废年限为8年:按照相关的限定,不论是非营运车转营运性质还是营运车转非营运性质,车辆的报废年限均统一为8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1种观点: 一、出租车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相关规定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新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二、营转非”按营运车报废新规内容:“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按照新规规定,私家车没有报废年限,而出租车的使用年限却规定了只有8年。比如,已使用7年的出租车,车主为了避免该车被报废,将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汽车,是不能躲避报废规定的。根据新规,该车的使用年限并不是和其他自用轿车一样为无限期使用,而是按照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规定,只能继续使用1年。临近报废期不得转至外地:“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距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此前,不少出租车在临近报废期时,会“突击”将车籍转至外地,并将营运车辆的性质改为非营运车辆,换个油漆,当私家车重新上路。新规实施后,这一现象将会被杜绝,有利于防止车辆临近报废期满前“突击”转至外地继续使用。全国将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的国二、国三车型,将不允许车辆上户,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第2种观点: 一、营转非车辆8年报废。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是8年,营转非就是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平常所说的营转非车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转为地方牌照后的使用年限仍为8年,自出厂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不再年审,没有延缓报废期。不同车辆的使用年限:1.出租车(小、微型)是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是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是20年4.微型载货汽车是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是15年6.半挂牵引车是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二、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8年),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第3种观点: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新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一、营转非”按营运车报废新规内容:“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按照新规规定,私家车没有报废年限,而出租车的使用年限却规定了只有8年。比如,已使用7年的出租车,车主为了避免该车被报废,将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汽车,是不能躲避报废规定的。根据新规,该车的使用年限并不是和其他自用轿车一样为无限期使用,而是按照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规定,只能继续使用1年。临近报废期不得转至外地:“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距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此前,不少出租车在临近报废期时,会“突击”将车籍转至外地,并将营运车辆的性质改为非营运车辆,换个油漆,当私家车重新上路。新规实施后,这一现象将会被杜绝,有利于防止车辆临近报废期满前“突击”转至外地继续使用。全国将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的国二、国三车型,将不允许车辆上户,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才是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才可以从事核准范围内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租赁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营运车辆改非营运车辆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报废,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报废。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废年限为8年:按照相关的限定,不论是非营运车转营运性质还是营运车转非营运性质,车辆的报废年限均统一为8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3种观点: 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由于不存在尾气排放,所以非营运小、微型新能源汽车的报废标准是按60万公里来衡量的。新能源汽车并没有单独的报废标准规定,但是新能源汽车仍然属于机动车中的一种,所以目前仍然适用2017年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不是营运车辆或者转成非营运的车辆,现在是没有报销年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2种观点: 一、预约出租车转非几年报废1、年限是8年。预约出租车转非报废年限为8年。按照相关的限定,不论是非营运车辆转营运车辆性质还是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辆性质,车辆的报废规定年限均统一为8年。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新规定》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二、营转非的车多久年检一次1、营转非轿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摩托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3、载货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4、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