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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立案管辖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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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管辖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人民和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人民和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是人民、人民和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移送机关或者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管辖是指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协查、协办职责。上级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种观点: 指定管辖是在先立案前。然后再把这个案件转移到需要指定管辖的地方,然后不需要重新立案就可以继续审理了,一般都是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3、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由该地、市的中级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高级人民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应由人民和机关立案。一般而言,不同的刑事案件需要到不同部门立案,如果自诉案件,那么只能到人民提起诉讼,如果是公诉案件可以到人民或者市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 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管辖是指机关、人民、人民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机关、人民、人民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管辖是指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协查、协办职责。上级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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