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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人都想抚养孩子会如何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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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应当出具自身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明材料,因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的,按具体协议处理。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离婚争抚养权需提供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明,可自行协商处理。须考虑双方及父母的基本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以及孩子的意见,尤其8岁以上孩子意见更重要。判决原则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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