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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出来交警让签字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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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死者的尸体检验报告无需肇事者签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第四十一条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由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这尸检报告家属可以不签字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尸检报告必须由家属签字后方可进行尸检的,尸检报告家属签不签字并没有强制性的,可以不签,但是不签字视为拒绝尸检,一切责任需要由家属承担。但是根据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非正常死亡的,机关有权决定尸检并通知家属到场。有关尸检报告家属签字的法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当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不赔医药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二、机动车都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三、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诉讼是下一步...。。。。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尸检报告出来后,下来该怎么做1、车辆尸检报告出来后,自检验报告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祸死亡的尸体尸检完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由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二、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治理部分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治理部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4、裁决处罚。交通治理部分应依占有关划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划定和赔偿尺度,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治理部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职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治理部分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交通事故死者的尸体检验报告无需肇事者签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由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第四十二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死者的尸体检验报告无需肇事者签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第四十一条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由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这尸检报告家属可以不签字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尸检报告必须由家属签字后方可进行尸检的,尸检报告家属签不签字并没有强制性的,可以不签,但是不签字视为拒绝尸检,一切责任需要由家属承担。但是根据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非正常死亡的,机关有权决定尸检并通知家属到场。有关尸检报告家属签字的法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当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不赔医药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二、机动车都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三、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诉讼是下一步...。。。。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尸检报告出来后,下来该怎么做1、车辆尸检报告出来后,自检验报告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祸死亡的尸体尸检完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由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二、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治理部分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治理部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4、裁决处罚。交通治理部分应依占有关划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划定和赔偿尺度,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治理部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职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治理部分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死者的尸体检验报告无需肇事者签字。申请尸检程序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需要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法医尸体检验作为侦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各种死亡案件的查处及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对此进行程序规范的相关法规,致使尸检过程中出现各种争议时,办案单位无法可依,难以处理。制定一部具有法律效力、可操作性强的《尸体检验管理办法》对尸检活动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规范,很有必要。这既是规范执法活动保障办案的需要,同时更是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由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需要对尸体进行检验。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交管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死者的尸体检验报告无需肇事者签字。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衍生问题: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尸检报告出来签字,应该注意由死者家属签名。对死者尸体者检验时,一般需要死者家属的同意并且签名,如果家长拒绝签名的,不影响尸体检查的开展。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3种观点: 尸检出来交警让签字的意思是作为当事人有义务在尸检结果出来后去警局签字。运用病理解剖的有关知识,通过检查尸体的病变,以诊断疾病的方法。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目的是尸体剖检观察,死者生前的各器官病变,科学的分析推断,得出符合实际的病理解剖学诊断,为疾病的诊断提供理论依据。尸体解剖分为三种:1、普通解剖,限于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2、法医解剖,法医解剖仅限于司法机关施行,主要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确定自杀还是他杀,推断死亡的死亡时间,为侦破案件提供可能的线索和证据;3、病理解剖,病理解剖仅限于医学院校教学、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机构的病理科或病理教研室施行,主要目的是阐述及研究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的客观规律。【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六条 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1种观点: 对死者尸体者检验时,一般需要死者家属的同意并且签名,如果家长拒绝签名的,不影响尸体检查的开展。申请尸检程序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需要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法医尸体检验作为侦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各种死亡案件的查处及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对此进行程序规范的相关法规,致使尸检过程中出现各种争议时,办案单位无法可依,难以处理。制定一部具有法律效力、可操作性强的《尸体检验管理办法》对尸检活动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规范,很有必要。这既是规范执法活动保障办案的需要,同时更是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尸检目的及意义目的:尸体剖检观察,死畜生前的各器官病变,科学的分析推断,得出符合实际的病理解剖学诊断,为疾病的诊断提供理论依据。意义:1)是最客观、迅速的动物疾病诊断方法之一。通过剖检可方便、直接客观见到脏器的变化。故此法为目前最常用的动物疾病诊断方法。2)提高临床诊断和治疗质量。剖检可以验证前者。3)提供医学科研的素材,促进医学发展。动物病理模型、药物及治疗试验等。4)促进病理教学和学科发展。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根据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的规定,尸体解剖分为三种:(1)普通解剖:限于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2)法医解剖:法医解剖仅限于司法机关施行,主要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确定自杀还是他杀,推断死亡的死亡时间,为侦破案件提供可能的线索和证据。(3)病理解剖:病理解剖仅限于医学院校教学、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机构的病理科或病理教研室施行,主要目的是阐述及研究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的客观规律。【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需要对尸体进行检验。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交管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死者的尸体检验报告无需肇事者签字。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衍生问题: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死者尸体者检验时,一般需要死者家属的同意并且签名,如果家长拒绝签名的,不影响尸体检查的开展。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尸检报告出来签字,应该注意由死者家属签名。对死者尸体者检验时,一般需要死者家属的同意并且签名,如果家长拒绝签名的,不影响尸体检查的开展。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作为当事人有义务在尸检结果出来后去警局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六条 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死者的尸体检验报告无需肇事者签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第四十一条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由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这尸检报告家属可以不签字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尸检报告必须由家属签字后方可进行尸检的,尸检报告家属签不签字并没有强制性的,可以不签,但是不签字视为拒绝尸检,一切责任需要由家属承担。但是根据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非正常死亡的,机关有权决定尸检并通知家属到场。有关尸检报告家属签字的法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当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不赔医药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二、机动车都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三、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诉讼是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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