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可以,没有身份证用户口本可以补办社保卡。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缴纳20元工本费。如果本人不方便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一、办社保卡的流程:1、确保个人基本信息正确。用人单位(学校)可通过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核对个人基本信息;非在职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辖区街道(乡镇)核对个人基本信息。2、领取社会保障卡。在职人员(学生)可通过单位(学校)统一领取;非在职人员可到本辖区街道(乡镇)领取。3、开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本人须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银行窗口开通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持社会保障卡、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薄原件办理。二、社保卡有什么作用社保卡是参加社保的重要凭据,社保卡的作用有: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3种观点: 不需要户口本的。符合申领社保卡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不需要户口本。本地户籍办理个人社保需要什么资料:1、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2、本市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彩色照片2张。4、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办理社保所需材料: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中心开具市人才流动商调函,领取《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2、本人持《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填写《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3、本人携带人事档案、《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到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障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第1种观点: 不需要一、迁移户籍后社保卡要换吗户口转移不影响医保及社保。社保的缴费和领取都是以缴纳金额来计算,和户口性质无关,所以你要怎么迁户口都没有关系。社保对应最重要的是身份证号码,最好社保账户上的联系地址和电话是准确的,因为换卡或者有什么问题变更,社保局一般会通过寄信的方式。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若户口迁移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职工医保待遇,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社保。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非职工医保待遇(如居民医疗),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养老待遇,但可能会影响居民医疗保险(因居民医疗与职工养老分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型,部分地区以当事人在外地享受职工养老为由,不得再次参加迁入地的医疗)。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为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一般为累计缴费达到10年及以上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建立社保关系的户籍地),则无影响。建议当事人在原户籍地继续缴费,待可以确定某一地可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时(或办理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结合前面所述的医保规定,如有需要再行办理户口迁移。以免因此影响当事人的社会保险待遇,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二、户口迁移流程需要多久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为: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虽然并未明确规定迁了户口社保卡要换,但是为了缴纳费用等原因,在办理迁移手续时,参保人员一般都会更换社保卡,对于缴纳社保已经达到年限规定,则是否更换也就没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一、办理转社保需要户口本吗?需要。社保转移程序: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如果户口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地税登记证;(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住房公积金转移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5、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第3种观点: 办理社保卡不需要户口本。办理社保卡的流程如下:1、申办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办理地点领取社保卡申报登记表并核对、填写;2、申办人向社保申报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片等材料;3、申报成功的,接到领取通知后,申办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受理申办办理地点领取新社保卡。社保卡办理条件如下:1、女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人员;2、参保人员已经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3、一般在每月的1-24日,会受理社保卡办理申请;4、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办理社保卡需要下列资料:1、如果是个人依法去提出申请的,则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申请登记表等材料;2、如果是单位去申请的,则需要其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职工名册;社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