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