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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之前在外地的社保,回本地后可以重新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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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外地缴纳了社保,回到本地后,办理社保转移后,可以继续在当地缴纳。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2种观点: 可以转回来的。确切地说社保到了新参保地以前的社保是不会清零的,是可以进行社保关系转移的。首先你要知道自己在那些地方参保,有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缴费多长时间。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加一位校验码就是唯一的社保号,全国唯一的社保号。你可以凭身份证在参保地社保机构查询到自己的缴费记录,如果本人不方便前往,现在网络很便捷,在异地也可以登录曾经的参保地社保网站查询到参保记录。还可以拔打曾经的参保地的社保服务电话12333,全国统一号码,各地区自行运行,通过人工台咨询怎样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记录,转接养老保险的流程等。只要缴纳了就肯定存在,只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你可以暂时搁置,法定退休年龄前你可以转移至户口所在地,与户口所在地社保合并。社保关系转移方法如下:1、在转入地社保局已经正常参保:想要将异地社保转入当地,首要的前提就是要在当地参与社保,有了个人账户信息,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转入操作。2、带齐资料到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缴存证明:转移合并社保的第二步,就是到转出地开具社保缴费凭证。一般各地要求的开具方式有所差异。3、带齐资料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合并:带齐缴费凭证,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合并,将这些资料交给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之后,就可以耐心的等待社保的转入合并了,各地时间有所差异,一般在半年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3种观点: 之前在外地的社保,回本地后是可以重新办。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办理社保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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