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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不予报销范围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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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是指由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在中国,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包括门诊、住院、特殊疾病和大病保险等方面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2. 公费医疗范围:包括国家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和医疗援助等方面的医疗费用。公费医疗是由出资设立的医疗救助制度,旨在为特定的人群提供医疗救助。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指在医保体系内定点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这些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 其他医疗救助:包括慈善救助、社会救助和企业救助等方面的医疗费用。这些救助主要是由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等提供的医疗救助。需要注意的是,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不同于商业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商业医疗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出资设立的医疗保险制度,其报销范围和条件不同于公费医疗。因此,在选择医疗保险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共卫生经费列支范围:1、建立档案2、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4、传染病防治5、儿童保健6、孕产妇保健7、老年人保健8、慢性病管理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法律依据:《公共卫生经费列支范围》 第一条 经费使用管理原则: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第3种观点: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的医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一、二款所列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学校的兼职代课教员不享受公费医疗。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或城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凡工会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代课教员,以及在财务上实行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荣军院的残废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1、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允许报销的药品;2、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允许报销的诊疗项目;3、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允许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所产生的费用。报销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支付相应的一部分。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1、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允许报销的药品;2、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允许报销的诊疗项目;3、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允许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所产生的费用。报销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支付相应的一部分。生育医疗费怎么报销?女职工本人参保,生育保险报销可以在医院生育时候结清或者在满足当地报销以后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带上申请表,参保住院证明、参保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参保地生育部门办理报销。若女方未就业(配偶有购买生育保险)持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未就业配偶未享受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以由参保男职工的用人单位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低保医疗报销是否有上限?低保医疗报销有上限,低保户,最高可补助2万元。前提条件必须持有低保证。低保户没有最低限额,住院花费报销之后拿着低保证去申请。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职工医保报销范围职工医保报销范围:(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二)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助听器等康复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三)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四)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医保不报销范围医保不报销范围:1、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的不能报销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在报销范围内,但超出限额以外的部分;3、门诊治疗费、伙食费、出诊费、住院费、陪客费、营养费、救护费、输血费冷暖气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4、矫形、假肢、整容、镶牙、点名手术费、脏器移植、会诊费等;5、车祸、酗酒、自杀、打架、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二、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三、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四、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公费医疗不予报销范围包括:1 、药品超出公费医疗可报销的范围,不予报销;2 、未到指定医院就医,以及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3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4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等,限额以外部分不予报销;5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不予报销。公费医疗的具体规定:1 、公费医疗对象通常是一些特定的人群,如贫困人口、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孤儿、烈士家属、福利院人员等。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疾病,如艾滋病、结核病等,也会实行公费医疗;2 、公费医疗一般是由国家或其他公共机构出资支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费医疗对象之间不涉及现金交易。对于一些基本医保无法支付的医疗费用,如高额医疗费用等,也可以通过公费医疗来解决;3 、公费医疗的服务内容一般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特殊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和常见急危重症的诊治;特殊医疗服务包括肿瘤、器官移植、高级医学检查等高端医疗服务。综上所述,公费医疗的具体规定会因地区和而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也需要遵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相关规定,保障公费医疗的合法合规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公费医疗不予报销范围包括:1 、药品超出公费医疗可报销的范围,不予报销;2 、未到指定医院就医,以及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3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4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等,限额以外部分不予报销;5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不予报销。公费医疗的具体规定:1 、公费医疗对象通常是一些特定的人群,如贫困人口、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孤儿、烈士家属、福利院人员等。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疾病,如艾滋病、结核病等,也会实行公费医疗;2 、公费医疗一般是由国家或其他公共机构出资支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费医疗对象之间不涉及现金交易。对于一些基本医保无法支付的医疗费用,如高额医疗费用等,也可以通过公费医疗来解决;3 、公费医疗的服务内容一般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特殊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和常见急危重症的诊治;特殊医疗服务包括肿瘤、器官移植、高级医学检查等高端医疗服务。综上所述,公费医疗的具体规定会因地区和而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也需要遵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相关规定,保障公费医疗的合法合规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二、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三、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四、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药品超出公费医疗可报销的范围,不予报销;2、未到指定医院就医,以及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等,限额以外部分不予报销;5、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不予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确定。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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