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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与股权赠与谁对受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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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也可赠与,但在股权赠与的过程中,有几点需要予以注意: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2、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股权赠与是不需要交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种观点: 股权赠与,如果是属于亲属之间的继承、遗产处分股权;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赠送给亲属以外的人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与股权赠与对受让方都一样。即赠与或转让没有什么利弊之分。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股权赠与是无偿转让股份的行为。无论是哪种方式,如果是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内转让自由,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赠与,但即便是赠,也要有正规的股权转让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后,是可以依法赠与的,赠与股份是属于股份转让的行为之一,赠与股份的应该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3种观点: 股权转让与股权赠与不会对对受方好产生影响。即赠与或转让没有什么利弊之分。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股权赠与是无偿转让股份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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