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异地交了社保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异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新参保地按月领取养老金。第一,在异地工作,在异地交社保,要和今后退休地挂钩。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缴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所以我们从进入异地工作时,就要考虑今后在哪里退休的问题,把这个问题考虑好了,今后辞职也好,跳槽也好都是围绕这个目标来进行。第二,如何选择退休地。按照我国有关法规规定,退休地的选择一是养老保险集中缴满10年以上的地方,可以作为退休地的选择,二是户籍所在地,三是都没有缴满10年的地方,可以将养老保险转到缴费年限最长的地方。所以最好在异地工作时,在当地养老保险缴满10年以上,以便以后作为自己的退休地。第三,在异地退休的优势和劣势。优势是在异地退休,一般来说只要你老家不属于一线大城市和省会大城市,由于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远高于老家,加之缴费水平也比家乡高,所以退休金肯定比在户籍地的老家办理退休有更高的退休金;劣势主要就是看病就医没有那么方便,由于使用的外地社保卡,不能在老家药店买药,生病住院要提前到退休地所在的社保部门申办异地就医,这样才能在老家享受异地就医结算。法律依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澳门、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则上,你在哪里办理退休,就在哪里领取退休费,按照规定,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不足10年的,应该转移到缴纳满10年的社保部门办理退休,各地都不满10年的,应该转移到你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拓展资料: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