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可以办丧事。但不可聚众办理,只能自己人在家办理。属于传染病例的都不能进行聚堆聚餐,不然要按治安管理处理。疫情期间当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接到下级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疫情期间,丧事原则上不能超过10人。如办理丧事,需第一时间报备所属乡镇街道,待乡镇街道批复后,再有序组织参加。二、倡导丧事简办。禁止在公共场所私搭灵堂灵棚、放哀乐、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反对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严禁在城区街道、路口、河道两侧等公共区域焚烧纸钱,严禁在野外明火祭扫、燃放烟花爆竹。鼓励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等新型方式祭奠和缅怀故人,降低实地聚集祭扫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