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尸检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因为对于患者突发性死亡的案件,假如没有进行尸检,就无法查明死因,那么患者死亡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无法判断,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像这种突发性死亡的情形,尸检真的是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情况下,才是一定要做尸检,假如双方对于患者的死亡原因没有异议,那么不做尸检也是可以的。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对死因有异议的,应该进行尸检。如果要确定医疗事故因果关系的,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判决让你们按死亡赔偿,也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如果保险够赔,就将错就错算了,让保险出钱去;二是如果自己要多出很多钱,或者牵涉到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提起上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尸检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因为对于患者突发性死亡的案件,假如没有进行尸检,就无法查明死因,那么患者死亡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无法判断,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像这种突发性死亡的情形,尸检真的是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情况下,才是一定要做尸检,假如双方对于患者的死亡原因没有异议,那么不做尸检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