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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是干什么样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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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诉人是干什么的:公诉人是人民的职责。有公诉案件,指派检察员,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人,就是公诉人。职责是职务行为,依法、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审查决定。

第2种观点: 刑事案件需要公诉人。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公诉人还肩负着监督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只有刑事案件才有可能会出现公诉人这个概念,刑事案件可以分为自诉案件、可公诉可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大多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对于某个刑事案件,经机关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之后,会将案件相关材料报给公诉部门建议提起公诉,负责案件的司法人员此时即公诉人。案件在阶段,会审查机关的报送材料,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要提起公诉则会向人民提起公诉。自诉案件没有公诉人,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3种观点: 公诉人是干什么的1、公诉人是指在一起案件中不由当事人提起诉讼而是由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换句话说就是在中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公诉人也相当于检察机关的“代言人”,要想成为一名公诉人,必须不断的学习。2、公诉人主要是对提起的公诉案件代表国家公诉人出席法庭表示支持公诉,并且进一步的表明公诉机关的意见,公诉人需要通过举证、辩论等方式说服合议庭确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并且按照法律宣判被告人应该处的刑罚,同时公诉人还要负责监督法庭在审理案件时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公诉人公诉的成败关系着能否让被告人认罪还关系着检察机关的形象,公诉人能帮助树立在人民心中的威信。3、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告人以及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中的内容进行陈述,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询问被告人。因此公诉人在法庭上询问是一种必经的程序。公诉人的问题必须围绕案件事实询问,要注意突出案件的重点,对于一些无法定罪的或者情节较轻的可以不问,应当重点问被告人在犯罪时心理状态和具体的犯罪实施手段,如果被告人拒绝回答或者打“马虎眼”的,公诉人可以从案件的其他方面询问,如果被告人对于证据有异议的,公诉人应当从犯罪现场的情况和犯罪细节上来询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本文可以了解到公诉人是代表提起公诉的,公诉人的职责是在法庭上让被告人伏法,并且监督法庭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是否都依法执行,公诉人公诉的成败决定着人民的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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