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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支付令是否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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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权后,债权人向人民申请支付令的,可以适用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一、协议管辖无效的情形1、协议管辖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2、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致使约定无效。3、协议管辖约定两个以上管辖的无效。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的双方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五个中选择某一个,约定上述两个以上或者约定上述五个以外的管辖的均无效。4、合同中约定既诉讼又仲裁,供合同双方选择的条款无效。如“若产生合同纠纷对可向供方所在地提起诉讼或向有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双方要么约定向某一提起诉讼,要么约定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约定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机构的无效。5、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因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而无效;2.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3.约定由守约方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4.约定与案件无实际联系的人民管辖,违反法律规定;5.直接约定由某某市有管辖权的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6.约定由当地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7.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管辖,但合同签订地不明确的;8.消费格式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3种观点: 一、协议管辖是否适用于支付令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文书中协议约定管辖的,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时,适用协议管辖规定,向约定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二、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6、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1种观点: 一、支付令能否约定管辖协议管辖是由当事人在合同是约定的,债权债务合同有约定协议管辖的,申请支付令时,向协议管辖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二、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或者高级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二)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对于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的,约定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支付令的管辖是哪一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并不属于中级人民、高级人民以及最高人民的管辖,所以应当由基层人民来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3种观点: 一、支付令是否可以约定管辖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管辖的,出现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纠纷时,可以向协议约定的申请支付令。所以申请支付令适用协议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二、有效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可以在书面合同中以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或者协商选择管辖。但有效的协议管辖需符合一定条件:1、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2、协议管辖选择的,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类中选择一个管辖。如果管辖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选择了两个以上,协议无效。3、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则不适用。4、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举例来说,不能把应由基层人民作为第一审的案件,约定选择中级人民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即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继承遗产发生的诉讼,都不能由当事人约定选择其他管辖。5、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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