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基本情况(委托方、委托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检验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资料)2.检案摘要(案情摘要、病历摘要)检验过程(检验方法、检验记录、阅片情况)检验结果5.分析说明6.鉴定意见7.落款8.附图(死者辨认照及死者伤情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2种观点: 1。及时告知家属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如家属同意尸检可由相关科室医师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尸体解剖申请书)、临床病史摘要。2.(医疗事故争议尸体解剖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存医院,一联交家属,一联送尸检机构并附临床病史摘要。3.请家属在三联单上签字认可。4.家属邀请法医病理人员参加尸检或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的,应填写(医疗事故争议中邀请法医病理人员参加尸检申请书)或(医疗事故争议中委派家属代表观察尸检申请书)。5.尸体需与尸检机构联系,联系好后与家属一起把尸体及申请单送到尸检机构。6.尸检费用及运尸费用由家属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尸检报告不能划分责任,能够划分责任的是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尸检报告是由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对死者死亡原因作出鉴定意见,所以尸检报告是属于证据中的鉴定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应该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冷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3种观点: 可以,尸检报告需要公示给群众,向机关和社会公布。如果属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刑的,要与律师会见并阅卷。尸检报告原件是不会给被害人家属的,也不可以给被害人家属,因为尸检报告是机关办案的法定文件所以是不会给被害人家属的。如果被害人家属可以向机关了解报告结果,可以在诉讼中可以申请调取该证据材料。解剖尸体是必须要通知家属到现场的吗?解剖尸体是必须要通知家属到现场的,家属到不了现场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场进行验尸。对于尸检报告这个不仅仅是一份查明死者死因的报告更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重要材料。为了刑事案件侦查的需要,一般来说尸检报告的结果在不排除他杀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给到被害人亲属的,这个会妨害刑事司法侦查,扰乱的侦查活动。尸检是侦查工作中的勘验、检查程序,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及死亡原因的采取技术勘验、检查手段,尸检报告是侦察机关(办案机关)须收集的证据之一,没有规定必须要给被勘验、检查者的家属或亲属。一般是告知家属的勘验、检查结果,如果家属有需要的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查阅,或经允许复制副件。所以,一般不会直接给被害人家属。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第1种观点: 尸检报告出来后多久会出责任报告书?尸检报告出来后5日内会出责任报告书。责任报告书其实也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下:1、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从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需要承担全部责任。2、因为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从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从而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4、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5、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有逃逸的,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事故的尸检报告多久能出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未尸检可否出医疗鉴定报告?法律分析: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未行尸检可依下列方法认定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等事实,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未行尸检”、“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鉴定机构不予受理、中止鉴定、无法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应当区分具体情形,依法对医疗损害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加以认定。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对死因有异议的,应该进行尸检。如果要确定医疗事故因果关系的,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如何获得尸检报告复印件?法律分析:受害人家属,各地做法并不统一,但机关一般都会通知受害人家属告知检验情况,如不给原件,可以要求复印一份。等到了可以看全部案卷材料的。能通知的应该通知,并且要签字,但是通知不到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也可以解剖。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九十 人民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尸检规定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下面我们来看看尸检规定。根据《解剖尸体规则》,尸体解剖分为下列三种。一、尸检规定——普通解剖:限于医药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下列尸体可收集作普通解剖之用:1.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自愿供解剖者;2.无主认领的尸体。二、尸检规定——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人民、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三、尸检规定——病理解剖:限于教学、医疗、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预防机构的病理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病理解剖:1.死因不清楚者;2.有科学研究价值者;3.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愿供解剖者;4.疑似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者。上述1、2项的尸体,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当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解剖尸体规则》第三条解剖尸体必须经过医师进行死亡鉴定,签署死亡证明后,方可进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2种观点: 尸检报告不能划分责任,能够划分责任的是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好不要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基本情况(委托方、委托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检验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资料)2.检案摘要(案情摘要、病历摘要)检验过程(检验方法、检验记录、阅片情况)检验结果5.分析说明6.鉴定意见7.落款8.附图(死者辨认照及死者伤情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应该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冷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及时告知家属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如家属同意尸检可由相关科室医师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尸体解剖申请书)、临床病史摘要。2.(医疗事故争议尸体解剖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存医院,一联交家属,一联送尸检机构并附临床病史摘要。3.请家属在三联单上签字认可。4.家属邀请法医病理人员参加尸检或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的,应填写(医疗事故争议中邀请法医病理人员参加尸检申请书)或(医疗事故争议中委派家属代表观察尸检申请书)。5.尸体需与尸检机构联系,联系好后与家属一起把尸体及申请单送到尸检机构。6.尸检费用及运尸费用由家属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