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购买商品房的程序:第一步是大家都很熟悉的签合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的话,签订的就是购房预售合同;其次无论是预售合同还是买卖合同,签订完之后都必须要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备案后才能进行房屋产权的办理。购买商品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详细审查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 二、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 三、准备相关证件; 四、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审查。一、购买商品房哪些条件下可退房:1、合同逾期可要求退房并交违约金2、广告忽悠实物与宣传不符。3、提前预售未办全证件4、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合同对此项有约定,买房人就可要求退房。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8、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9、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程序合法正当且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公房可以买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获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是可以上市流通,进行买卖的,具有历史风貌、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内和不可分割的科研住房、危房,还有公用的成套合用住房除外。公房,又叫使用权房、居住权房,是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过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国家或者单位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人居住的,个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标准箱产权单位交纳房租,租住该房屋,个人只能居住或者调换、继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或者房管单位,但是单位也不得随意收回该房屋,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允许个人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了房改房、已购公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县可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场;(一)已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登记立档的方式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普查,并对申报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了处理;(二)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三)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具体实施办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宜辖市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规定其他下宜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