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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刑事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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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阐述了检察机关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的相关内容。即,最高检有权对各级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如发现确有错误,可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向同级提出抗诉;上级亦然,对下级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享有同样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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