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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结婚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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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第2种观点: 彩礼钱的处理方式:第一种处理方式,也是最通情达理的处理方式。女方父母不会留下男方的彩礼钱,而是直接交给了小两口,女方该给嫁妆给嫁妆,这样刚结婚年轻夫妻就可以有一笔小存款了,在这个基础上,两口子再都有稳定收入,生活起来就比较轻松。当然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双方家里条件还不错,而且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如果说女方家里条件一般,还有哥哥弟弟等着结婚,那必然不会这样处理彩礼钱了,一般就是第二种方式。第二种处理方式就是,彩礼钱父母留下。这种情况不是没有,父母觉得自己养育儿女这么多年,如今把女儿娶走了,也给了彩礼钱,女儿去男方家过日子了,这笔钱就应该留在娘家,不应该带走。如果带走了,那还算什么彩礼钱,无非就是把钱拿出来走走过场又装回去了呗。家里如果还要娶媳妇的就会把彩礼钱留下,好当做彩礼再给未来儿媳妇。第三种处理方式就是,父母留下彩礼钱,同时再添点钱当嫁妆一起给女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如下规则处理结婚彩礼:若支付人不主张彩礼返还的,不得擅自处理,若支付人主张返还,且有证据证明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且后两项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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