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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证开采出的矿能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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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置房能不能卖取决于有没有房产证以及有没有完全产权,如果有房产证并有完全产权就是可以卖的,但缺少一个则不行。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5年以后,现在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另外一种是个人土地,如果让时你属于个人土地的话就没有问题,要是你是集体土地的话你可以补差税费,变为个人,之后就可以交易了,前提是你有房产证,详细补差多少你可以到当地房管局了解清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分权受到的所有人处分自己的财产。例如,原拆迁房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卖方本人,卖方本人也是唯一的所有权人,《拆迁安置协议》也是卖方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所签,由于安置房的产权证尚未办理下来,所以卖方处分该安置房的处分权受到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因此,只要《安置房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合法有效。至于安置房的产权证尚未办理下来,并不影响《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只不过尚不能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过户,虽然签了合同,买方也尚不是安置房的产权人,尚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自己的房子,房屋权归自己所有,可以买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煤矿所有权归谁所有权在特定的环境下会改变,包括自愿的和非自愿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这个是不变的。至于煤矿,国有的那就属于国家的了;私有的那就属于私人的了。二、土地所有权谁来确认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 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 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 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受法律保护。三、出质人需要有所有权吗出质人是质押标的的所有人,并且质押担保有流质条款,不能约定债务到期后,质押标的归质权人,所以出质人对出质的标的具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以上的内容就是与 煤矿所有权归谁 相关的内容,煤矿的所有权属于谁是要看煤矿所发现的性质,如果有一些是属于私人的就是私人的,但是有的属于国家的就是国家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父母健在,将房屋赠与给某一子女,将赠与协议公证,然后根据赠与协议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子女名下,属于该子女所有,以后不发生继承;二、父母健在,立下遗嘱,将该房屋完全由某子女继承,然后将遗嘱公证,这个时候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还是父母的,等父母去世后,才能开始继承,因为有公证遗嘱,根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按照遗嘱继承,该房屋由该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无此房屋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置房能不能卖取决于有没有房产证以及有没有完全产权,如果有房产证并有完全产权就是可以卖的,但缺少一个则不行。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5年以后,现在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另外一种是个人土地,如果让时你属于个人土地的话就没有问题,要是你是集体土地的话你可以补差税费,变为个人,之后就可以交易了,前提是你有房产证,详细补差多少你可以到当地房管局了解清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分权受到的所有人处分自己的财产。例如,原拆迁房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卖方本人,卖方本人也是唯一的所有权人,《拆迁安置协议》也是卖方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所签,由于安置房的产权证尚未办理下来,所以卖方处分该安置房的处分权受到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因此,只要《安置房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合法有效。至于安置房的产权证尚未办理下来,并不影响《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只不过尚不能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过户,虽然签了合同,买方也尚不是安置房的产权人,尚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探矿证后不可以开采。采矿需要有采矿许可证。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矿山开采五证一照如下:1、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2、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5、矿长资格证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法律依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五条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报告。  

第3种观点: 有探矿权的并不能采矿的。根据法律规定,拥有探矿权可以优先获得采矿权,但需拥有探矿权优先申办采矿权的条件:(一)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采矿权。(二)不具备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应当通过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转让其探矿成果。(三)国有企事业单位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征得其主管部门同意,并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转让。,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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