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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贷款,夫妻间想去名以及购首套,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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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论从夫妻双方哪一方的账户中转出,在没有婚内财产协议的基础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种观点: 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当然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清偿的义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按揭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义务予以清偿。二、婚后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依法判决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另行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论从夫妻双方哪一方的账户中转出,在没有婚内财产协议的基础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种观点: 一、丈夫有房妻子在买房算首套吗1、丈夫名下有房妻子再买房不算首套。计算界定当事人是否是第一套住房,以当事人家庭为单位。如果家庭名下没有房,视为家庭第一套房。第一套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买受人年满18周岁;(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房;(3)买受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房屋,但与父母共同购买的房屋,按照房改购买的,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取得的房屋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什么情况下买房算作首套房1、若全款购买的第一套房是公寓,是不受限购的影响。那么再次购买商品房时依旧是属于首套房;2、如果本人的名下有房产,但是房子的所在地是属于外地,并且没有使用过贷款,那么在本地购买第一套房子时,是算作首套房的;3、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名下有一套住房,那么子女成年之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并将自己的名字从父母的产权证上除去名,这样购买的住房就算作是首套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首套房二套房认定的常见情况: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二、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三、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可以的。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果没有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可以写妻子的名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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