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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压覆探矿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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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矿床压覆类纠纷案件,矿业权人有权获得补偿,既有参照137号文仅认定直接投资损失的案例,也有不适用137号文而支持矿业权人除直接损失之外的其他间接损失的案例。在确定损失范围时,应当综合考量矿床压覆的范围、给矿业权人造成的影响大小、矿业权的价值等因素,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兼顾双方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处理。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管理范围 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煤矿企业的矿产资源压覆补偿数额依据,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内容及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然后再由建设单位和矿业权人进行协商,最终签订《矿区资源压覆补偿协议》。 (一)按照矿业权人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二)按照矿业权人的直接损失加预期利润进行赔偿 (三)按照矿业权价值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六条 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也可以按照该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矿床压覆类纠纷案件,矿业权人有权获得补偿,既有参照137号文仅认定直接投资损失的案例,也有不适用137号文而支持矿业权人除直接损失之外的其他间接损失的案例。在确定损失范围时,应当综合考量矿床压覆的范围、给矿业权人造成的影响大小、矿业权的价值等因素,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兼顾双方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处理。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管理范围 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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