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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预收货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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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对国外客户按合同规定数量及价格在商品未发运前先汇付的款项,外贸企业财会部门必须在收妥外汇以后才能办理发运手续。在财会部门收妥预收货款时,以通知单通知业务部门,以便据以掌握在已收货款或剩余额度内进行发货。当收到出口时,应与客户预收外汇帐款帐户数额进行核对。如发现超额,应及时与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可采用通过银行托收或汇付的方式进行清算。对结余的预收外汇帐款,也应及时与客户进行结算。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完全或部分货款。 预收货款是销货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在发出商品之前向购货方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信用行为。即卖方向买方先借一笔款项,然后用商品归还,对卖方来说,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预收货款通常是买方在购买紧缺商品时乐意采用一种方式,以便取得对货物的要求权。而卖方对于生产周期长、售价高的商品,经常要向买方预收货款,以缓和公司资金占用过多的矛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第2种观点: 我国外汇规定,企业进口预付货款的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只有已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才能办理对外付汇。在进口合同项下,预付货款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或者超过15%但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法律分析外汇对预付货款的规定是:我国对企业进口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外汇指定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进口项下,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或者虽超过15%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拓展延伸预付货款的外汇与合规要求预付货款的外汇与合规要求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预付货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符合相关的外汇规定和合规要求。根据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预付货款的金额、支付方式、使用范围等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合规要求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履行备案手续、按规定使用预付款项等。这些和要求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秩序,防范风险和资金流失。企业在进行预付货款时,应严格遵守外汇规定和合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降低风险,并与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结语预付货款的外汇与合规要求是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定。合规要求包括按规定使用预付款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这些和要求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秩序,降低风险。企业应严格遵守外汇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建立良好商业信誉。法律依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所列有效凭证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一)用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如需在开证时购汇,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开证申请书;如需在付汇时购汇,还应当提供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核销时必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二)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通知书及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核销时必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所列有效凭证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一)用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如需在开证时购汇,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开证申请书;如需在付汇时购汇,还应当提供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核销时必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二)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通知书及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核销时必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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