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原则上不得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 。出自《关于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在第(3)条资金划拨中规定。《通知》明确,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原则上都应开设零余额账户,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通知》还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督促所属执收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的取消、停征、减征、免征和缓征,加大欠缴收入清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足额入库。预算单位在实际使用资金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支付方式划分标准自行选择对应的资金支付方式。除下列规定外,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1.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及财政部规定的有特殊管理要求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2.未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改革支出,日常运行的水费、电费、应由单位承担的支付给供热企业的取暖费,需兑换外汇进行支付的支出,以及经财政部批准后的其他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不得违规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法律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1、按合同约定需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购买服务支出;2.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金,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中的代扣事项;3.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4.报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归垫资金和其他资金。
第3种观点: 零余额账户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一、财政零余账户的作用:1、零余额账户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支付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财政集中支付的桥梁。2、零余额账户是连接国库单一账户与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的纽带,代理国库单一账户对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支付。3、零余额账户是实现对预算资金最终付款控制的必要的技术手段,是我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保证预算资金在实际支付时才流出国库单一账户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二、零余额账户和基本户的区别有哪些:1、账户开办方不同:零余额账户一般是指由财政部门为满足部门以及单位的需求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而基本存款账户则是由单位财政工作人员自行前往银行开设的账户;2、账户的用途不同:零余额账户主要是用来进行财政支付和财政清算,而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公司的许多业务;3、账户面向范围不同: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法律依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第二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4)小额现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