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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满12分等着清零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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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扣满12分不可以等着清零。以下是相关介绍:1、扣满12分:被记满12分的车主,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重新考科目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2、未满12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自动清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满分是不会自动清分的。驾驶证清分(违法已裁决)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记分周期内未被记满分的,所处罚款已缴清,记分周期结束后(清分日就是初领驾驶证日期)系统会自动清分;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记分会转到下一个记分周期。2、有被记满分的,需要缴清罚款并参加满分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应立即清除记分分值或根据违法地交警队转递的信息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清分(因网络原因未能核实的除外)。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3种观点: 扣满12分不可以等着清零。被记满12分的车主,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重新考科目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自动清零。满分是不会自动清分的。驾驶证清分(违法已裁决)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记分周期内未被记满分的,所处罚款已缴清,记分周期结束后(清分日就是初领驾驶证日期)系统会自动清分;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记分会转到下一个记分周期。2、有被记满分的,需要缴清罚款并参加满分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应立即清除记分分值或根据违法地交警队转递的信息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清分(因网络原因未能核实的除外)。目前,新交规扣满12分在处罚方面的变动并不是很大,仍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暂扣驾驶证并在15天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科目一学习并参加考试的方法执行。通过考试则可以清除记分,并返还驾驶证,否则将继续参加学习,继续进行考试。扣了12分可以找人扣吗1、扣了12分不能找人代扣。2、驾照一次性扣12分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3、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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