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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出现了建筑质量问题,但开发商已经破产,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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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应明确楼盘是否已建成完工并满足交房条件,以及开发商销售房产是否证件齐全,进而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从而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分析:1、若楼盘已建成并满足交房条件,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有效,且购房款已通过按揭或其他方式支付完毕的,可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2、若房屋买卖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也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对已支付的首期款或购房款主张优先受偿;3、若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买房人可向开发商申报债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或购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小区开发商破产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申请破产,批准后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发商申请破产的,如果房子已经完工的,买方可以要求转移房子的所有权,或以拍卖房子所得的价款受偿;如果房子未竣工的,则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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